
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永生

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孟英豪
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责
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,承担现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职能。负责指导、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;负责全县较大安全生产事故(煤矿事故除外)及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并监督整改;对国家和省、市、县审批的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工商贸企业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安全设施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,负责对举报、移送或上级交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的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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